吉首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“35”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

2016-11-15 15:07

重要通知

  为贯彻落实《吉首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吉政办发〔2016〕38号)和《吉首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》(吉政办发〔2016〕39号)文件精神,全面推动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助推创新创业热潮,实现就业倍增效果。经研究,决定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开展2016年度“35”项目资助工程评选活动,现就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政  策  解  读

1、评选内容

  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选2016年度5个创新创业个体工商示范户、5个创新创业示范民营企业、5个创新创业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(含家庭农场)。


2、评选条件

  1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(除广告业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),具有发展潜力的;
  2、创业时间在5年以内;
  3、已评定为示范主体的,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参与评选;
  4、合法正常经营,社会效益良好,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、法律纠纷;
  5、个体工商户、民营企业、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人、30人、50人以上,同等条件下,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可优先评选。
  6、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,无安全事故、行业通报批评、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;
  7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制度,依法纳税,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、逃避缴纳税款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。
  8、恪守劳动合同,保障职工合法权益,无拖欠工资、欠缴社保费等记录。


3、申报要求

  符合申报条件的,示范个体工商户、民营企业、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经乡镇(街道)推荐申报。申报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申报,如有弄虚作假,取消参评资格,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:
  1、申报单位文字材料。内容包括: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、工作成绩和亮点(2000字以内);
  2、《吉首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35”工程申报表》(附件1),一式两份;
  3、《吉首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35”工程推荐评审记分表》(附件2、3、4),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;
  4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复印总证);
  5、与员工签订的《劳动合同》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,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%;
  6、员工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。


4、奖励办法

  对个体工商示范户授予“2016年度吉首市创新创业先进个人”,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示范民营企业和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分别授予“2016年度吉首市创新创业示范民营企业”和“2016年度吉首市创新创业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”奖牌,给予每个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
5、评选安排

  1、准备阶段: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评选活动方案,并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,做好活动各项准备。
  2、申报阶段: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,逾期不受理;申报地点:吉首市乾州社保大楼606办公室;联系电话:2813266;资料下载:相关表格请加吉首创新创业工作群(QQ群号:469566047)或关注“吉首就业”微信自行下载。
  3、审核阶段:由市全民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创业办)、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对象进行资质审核。
  4、评选阶段:资质审核后,召开评选会,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选,评出“35”项目资助工程先进主体。
  5、公示阶段:对评审通过的在大型媒体上(团结报或电视台)进行公示,时间为7天。期间,对公示情况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异议书,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。对匿名无正当理由的异议不予受理。异议由市创业办、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受理,查实后把处理建议上报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  6、表彰阶段:公示无异议后,报市全民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并通报表彰,同时进行广泛进行宣传,努力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。


附: 点击下方蓝色文字可直接下载附件


1、吉首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35”工程申报表


2、吉首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35”工程推荐评审记分表(适用个体工商户)


3、吉首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35”工程推荐考评记分表(适用民营企业)


4、吉首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35”工程推荐评审记分表(适用农村专业合作社(含家庭农场)


微信名称:吉首就业
微  信 号:jishoujiuy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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