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首市职业技能鉴定
2015-08-11 16:03
1 鉴定对象
全省境内,在法定劳动年龄(16周岁至退休年龄)内,有劳动能力和就业(培训)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(含省外籍)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、高中毕业生(简称“四类人员”)。 |
2 优惠政策
四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,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,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,由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补贴。 |
3 鉴定流程
学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→培训结束后参加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→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职业资格证书。 |
4 业务咨询
吉首市人社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咨询电话:0743-8222088 |
政策依据:
《湖南省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、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》(2009年)
微信名称:吉首就业
微 信 号:jishoujiuy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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