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首市就业技能(创业)培训

2016-02-11 16:47


 1  培训对象

  全省境内,在法定劳动年龄(16周岁至退休年龄)内,有劳动能力和就业(培训)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(含省外籍)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、高中毕业生(简称“四类人员”)。

 2  优惠政策

  四类人员每年可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,享受1次技能培训补贴;各类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,同一模块的创业培训补贴,每人只能享受1次。

 3  培训流程

  学员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→达到开班人数后通知学员参训→学员接受培训→培训结束后考核发证→推荐就业,提供后续服务。

 4  业务咨询

  吉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培训中心

  咨询电话:0743-8222088

>>> 培训在线报名 <<<


政策依据:

  湖南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《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》(2013年)

  湖南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《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》(2015年)


微信名称:吉首就业
微  信 号:jishoujiuy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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