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首市就业技能(创业)培训
2016-02-11 16:47
1 培训对象
全省境内,在法定劳动年龄(16周岁至退休年龄)内,有劳动能力和就业(培训)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(含省外籍)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、高中毕业生(简称“四类人员”)。 |
2 优惠政策
四类人员每年可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,享受1次技能培训补贴;各类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,同一模块的创业培训补贴,每人只能享受1次。 |
3 培训流程
学员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→达到开班人数后通知学员参训→学员接受培训→培训结束后考核发证→推荐就业,提供后续服务。 |
4 业务咨询
吉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:0743-8222088 |
政策依据:
湖南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《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》(2013年)
湖南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《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》(2015年)
微信名称:吉首就业
微 信 号:jishoujiuy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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