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首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
2016-02-13 16:43
1 补贴对象
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湖南籍高校毕业生,在吉首市就业见习基地(单位)内进行见习,见习单位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,并按规定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 |
2 补贴标准
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%执行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,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,由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生发放生活补贴后,再按季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。 |
3 申办流程
见习基地按季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上报→人社部门复审并公示→财政部门复核后,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见习单位银行账户。 |
4 业务咨询
吉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:0743-2813211 |
政策依据:
湘西州人社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》(2012年)
微信名称:吉首就业
微 信 号:jishoujiuy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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